近日,因北京梁林故居被“维修性拆除”,从而引发舆论对保护文物和开发建设之间的关注。其实文物保护和新房开发之间的矛盾,不是唯一体现在“梁林故居被强拆”一事上。梁林故居得不到妥善保护,不是偶然发生的个案。
据媒体报道,从江苏镇江13座宋元粮仓变成了“如意江南”的楼盘,安徽泗县近千年的释迦古寺开发成商品住宅楼……,2009年底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果显示,全国有超过3万处登记在册的文物消失。这其中,有多少文物毁于楼盘开发之手,我们不得而知;但房地产开发已成为“毁遗”的重要推手却是不容置疑的。受政府保护的文化古迹何以成了“唐僧肉”?开发商哪来的毁坏文物的胆量与底气?文物保护法规为何成了“摆设”?政府扮演了什么角色?
文物古迹频频成为一些地方追求商业利益的牺牲品,还在于文保法规执行的苍白无力。有关专家表示,我国文物法对“毁坏古迹”行为有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实际情况是,破坏行为大多涉及地方政府,很难追究下去。开发企业之所以敢于强势推进,主要是一些地方政府背后“撑腰”。而文保部门则“无可奈何”,导致监管成为摆设。
文物古迹之毁,不该怪开发商,不该怪文物保护部门,只能怪当地政府搞经济开发的欲望太强烈,利令智昏,置文物保护法于不顾,眼里只有政绩和当下的利益。当地政府不知道文物古迹的不可复制性吗?当然知道,但他们总是被眼前利益所迷惑,非常清醒地选择了放弃文物保护,选择眼前利益。就像有些地方为了经济发展而牺牲环境保护一样。因为搞经济开发,尤其是房地产开发,政府GDP就会变得好看,官员政绩会变得好看,政府财政收入会大量增加,一些官员还可能从开发中获得些许灰色收益,于公于私都有好处,地方政府和领导怎么会保护文物呢?
至于文物监管部门,本来就是地方政府的组成部分,能不听地方政府的话吗?即使得知文物被毁,也只好装模作样地向施工单位发发文物保护通告和停工通知,如果开发商继续施工,也就听之任之。可见,文物古迹被毁,都是地方政府纵容和谋划的结果。地方政府通常是文物的保护者和持有人,如果地方政府想要毁掉文物搞开发,谁能阻挡得了?即使有文物保护法律,也得地方政府来执行,现在执法者乱作为,文物只好遭殃。近来年许多地方文物古迹被拆被毁,大多是地方政府纵容的结果。因此,要让古建筑等文物不被经济开发行为所毁坏,关键是约束地方政府的权力,只要地方政府依法行事,不滥用权力,文物肯定不会被破坏。
政府部门行使公权,如果政府部门不能自律,谁又能奈何?这也正是类似事件层出不穷的原因,也是让民间文化保护力量感到无力的真正原因。“闲时争名人,忙来毁故里”,有人精辟地概括了时下一些地方政府对待文物和文化资源的矛盾态度。闲时争、忙来毁,表面上看似矛盾,实际上却有其内在逻辑,这逻辑的核心就是GDP至上的经济驱动。争也是为了GDP,毁也是为了GDP,一切围着经“毁古求利”的破坏性开发频频发生,归根结底是对一些地方政府的问责不力。当务之急是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规,问责那些不负责任的地方领导。同时,对涉及文化保护的开发项目,应借鉴“环评审批”模式,必须报经上级文保部门审批。“文物古迹是一个民族传承历史的重要符号,越是经济高速发展,越要守住文化传承的血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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