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陆巷古村 宝俭
苏州园林设计院院长贺凤春等19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呼吁制定《江苏省古村落保护条例》,抢救和保护古村落,推动古村落保护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延续宝贵的文化遗产。
贺凤春指出,近年来,大规模的开发建设以及年久失修,古村落面临危机,而一些地方以保护为名,对古村落进行过度商业化开发,使得古村落变得“千村一面”,丧失了原本的文化价值。
据了解,资金不足是保护古村落最大的难题。政府修缮历史建筑的专项资金有限,只能对一些重要建筑进行抢救性修缮。而政策规定村民宅基地不可转让,非原宅基地主人,即使投入巨资修好古宅,也无法办理合法有效的产权、使用或居住权证,这将大量的社会资金挡在了古村落保护事业之外。为此,贺凤春建议,将古建筑和古村落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对具有保护价值的古村落、古民居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评估分类,列出保护名单。
贺凤春还强调,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在保护为主的基础上,利用古村落独特的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事业,增加旅游收入,为今后大面积保护整治古村落积累资金,提供经济基础,形成保护、整治、开发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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