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优秀老建筑
“对老城区实施保护性开发,启动中山路区域旧城改造,打造历史文化旅游休闲区。”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发布该消息后,立即成为市民关注焦点。昨日市规划局副巡视员马晋彪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时表示:
“青岛的老建筑承载着青岛百年历史,记录着这座城市的兴衰屈辱,但由于历史原因,一些老建筑权属复杂,无人修缮。鱼山路、金口路、大学路和龙江路大多数别墅成了团结户、筒子楼,特别是因为没有配套设施,很多别墅被肢解转租给别人,甚至是收废品的,老建筑破损严重;有的别墅被个人收购后想方设法拆掉重建,失去老建筑原有的风貌。建议政府将这些权属复杂的建筑通过置换的方式征收为国有,修缮后作为旅游资源收取一定费用作为偿还置换费用和以后修缮费用。即便将其整体卖给个人,通过合同确定房主的修缮责任和权限,也比目前的状态好。”除了咨询改造范围外,还有一些市民对改造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对此,马晋彪表示,“您的想法和《青岛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中对待历史建筑分类保护处理的思路是一致的。对于历史城区的保护,主要是保护它的历史文化和建筑特色,同时也把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作为首要目标。”今年3月17日正式公布实施的《青岛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中,提出对历史建筑实施分类保护。将历史建筑分为优秀历史建筑和一般历史建筑。并且根据一般历史建筑历史文化价值特征和保存现状的不同,分特殊保护、重点保护、一般保护三种不同情况进行保护。例如,对于具有历史时期典型特征和特殊历史纪念意义,结构保存较为完好,外部装饰与内部空间保存较为完整的历史建筑,作为优秀历史建筑的备选,实行特殊保护,从严保护,即采用对文物古迹的保护方式,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等。对于建筑结构损坏严重,外部细节缺失,整体保持状况较差的,采用以改善为主的保护方式,采取恢复性建设的方式进行改造,保护现存的主要历史信息与物质载体。对老城区内非历史建筑,经鉴定确需改造的可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但应严格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控制好建筑的高度、体量和建筑风格,确保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是老城区改造,包括本次中山路区域改造的重要目的和内容。涉及建筑的拆除、改造和功能置换等问题,将根据建筑和街区的具体情况、规划要求逐一确定。接下来市规划局将按程序对中山路区域保护更新改造方案进行社会公示,广泛听取市民的意见。”马晋彪说。
推荐阅读:
福州市投85亿元修复历史遗迹
网友感慨南京多处南朝石刻保护方式落差大
冯骥才:文化遗产一旦申遗成功就没人管了
佛山的根“伤重”何时抢修仍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