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久前结束的第三届中国景观村落和经典村落评审中,诸暨市东白湖镇斯宅村入选中国景观村落。类似如斯宅村的古村落和民居建筑,像一颗颗散落在古越大地上的明珠。两会上,民建绍兴市委的集体提案就和“农村特色古民居保护与利用”有关。
委员们经过调查发现,目前我市整村拆迁普遍存在着忽视古民居建筑保护。“以绍兴诸暨草塔镇顾家一座已遭破坏的明清民居古建筑为例,随着当地新农村建设政策的不断推进,受“拆旧建新”传统农村审批宅基地政策的影响,当地大批民清时期或解放前建造的古民居建筑群屡遭拆除,以致许多古村落的传统本色逐渐消失。”
为此,他们建议,一定要切实贯彻实施《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对散落在我市农村古代特色民居,按照文物保护有关条款加以确认,并制订出保护细则,确保古村落和古民居保护步入法制化轨道。
首先,有关部门要对绍兴农村民居建筑进行一次彻底调查,在此基础上,对建筑物历史价值进行评估,建立档案。政府选择一批重点建筑公布为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或申报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
同时对未达到文物保护级别的建筑,特别是成片或者保存完整的特色民居建筑群,实行设立标示牌或通过规划等方式进行保护。对未达到文物保护级别的建筑,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性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来调动特色民居所有权拥有者抢救与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以保证恢复原貌。
民建委员们认为,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古村落文化越来越彰显其历史人文价值,因此绍兴可借鉴苏州等地通过地方立法鼓励民资进入文保领域并修缮多处濒危建筑的成功做法,通过收集散落在当地具有较高历史价值、急需抢救保护的古民居建筑,把他们集中移植到一个指定范围古内加以保护,拟建一个明清、民国古建筑“博物馆”。在条件成熟时,还可申报历史文化遗产,扩大其影响,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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