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婺源古村落是当今中国古建筑保存最多、最完好的地方之一,古属徽州“一府六县”之一,是一颗镶嵌在赣、浙、皖三省交界处的绿色明珠。全县面积2947平方公里,下辖16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171个行政村、20个居委会,总人口36.2万。境内古建筑遍布乡野,多为明清时期所修建,粹集了明清两代官宦、商贾和百姓宅第的精华。目前我县共有历史文化名村13个,其中中国历史文化名村4个(汪口、理坑、思溪延村、虹关),省级历史文化名村13个,理坑村和汪口村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还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清华彩虹桥、婺源宗祠<含:汪口村俞氏宗祠、黄村经义堂、阳村方氏宗祠、西冲村俞氏宗祠、豸峰村成义堂、洪村光裕堂、篁村余氏宗祠>、理坑民居<含:天官上卿第、司马第、友松祠、云溪别墅、福寿堂>)共13个点)。沱川乡理坑村入选首批“中国景观村落”,浙源乡虹关水口、察关水口、思口镇思溪村口入选“中国经典村落景观”。因为保护得力,古老的村落与优美的生态铺展出一幅幅青山秀水、粉墙黛瓦的山水画卷,为我县赢得了“中国最美的乡村”的美誉。先后被列为中国旅游强县、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县、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中国生态旅游大县、国家级文化与生态旅游县、全国低碳旅游实验区、国家乡村旅游度假实验区等荣誉。
近年来,我县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着手,科学处理开发与保护、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三个关系”,确立了“以开发带动保护,以保护促进开发”的古村落保护模式。在实现旅游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打造、传承“古色古香的城乡徽建风貌”的独特旅游资源,把全县三千平方公里作为一个徽派建筑大观园来规划、建设和管理。
建章立制,强化监管,建立健全古村落保护网络。一是建立部门联审联批制度。成立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旅游委、城乡管理局、城乡规划局、文物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古村落村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初审古建筑维修方案和新建筑改造方案,申请拆除的古建筑初步鉴定,组织相关部门实地考察古村落中新建房屋的位置、用地、建筑面积等情况,审批古村落新建设房屋的图纸,违规建筑整治等。对全县古村落建筑维修和古村落新建房屋现场实行联审联批,实地现场办公。同时,县里还成立了徽派建筑研究会,聘请多名资深徽派建筑学专家对我县的古村落保护工作进行指导。二是制定了古村落保护举措。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江西省旅游条例》、《江西省村镇建房规划审批办法(试行)》等有关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还先后制定出台了《婺源县主要公路沿线、历史文化名村建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婺源县境内主要交通线路沿景区(点)、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村规划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村落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县、乡(镇)、村三级组织在古村落保护工作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制定了详细的建房审批流程。三是建立了古村落保护县、乡、村三级保护监管队伍。为了有效遏止农村乱拆乱建的行为,我县探索建立了古村落保护区,制定了详细到每一栋古建筑的保护性规划,对保护区内的所有古建筑进行分类,凡属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古建筑全部由县文物局进行重点保护,并在村委会指定责任人,负责古建筑的日常管理工作。在保护区内以古建筑所在位置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一律严禁任何新建行为的发生。对全县古村落保护实行动态监管。
科学规划,联合执法,规范古村落保护行为。一是制定保护规划。为了理清我县古村落、古建筑的实际情况,我县从文物局、文化馆等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古建筑普查组,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为契机,深入全县200多个自然村走家串户,对分散的古建筑进行细致的摸底、登记、建档,共普查包括复查和新发现六百余处。县文物局对所有古建筑进行存档、保护,并根据修建年份、建筑工艺等划分保护类别,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同时,县、乡(镇)、村各级还多方筹资,编制了11个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公路沿线乡村建设控制性详规、婺源?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规划。二是加强了执法力量。对旅游开发过程中出现的乱建行为,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加强了执法力量。将城管局更名为城乡管理局,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成立了县综合执法大队,在景区还成立了景区执法中队。三是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秋口李坑、沱川理坑等乱建行为较多的景区,县旅游、城管、公安、文物等部门联合行动,乡镇政府大力配合,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克服各方面阻力,成功破解了一些难题。如2011年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体提升中国最美乡村品牌,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县,全面开展旅游景区综合整治”活动,并选择问题较为突出的李坑景区作为突破口,经过为期4个月的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动员和协助村民自行拆除村口违章摊棚和村内余屋、车库、草棚等208间;按设计要求整改村内违建房屋、地脚和违章破窗破墙开门56处;摘除景区内店铺门口广告牌58家。
双向互动,注重引导,激发古村落保护自发意识。为激发村民自发保护古村落的意识,我县采用双向互动的方式,一是在古村落适度发展旅游业,拓宽村民的就业门路,增加农民收入,将古村落的保护开发与村民的经济利益挂钩,使村民认识到,保存完好的古村古建不仅是老祖宗留下的“活化石”,也是改善生活质量的“聚宝盆”。目前,全县已发展农家乐3280户、大小宾馆200余家、旅游从业人员7万余人。村民由过去的私自出卖古建筑的窗格、门扇转变为自发花钱去请工匠对古建筑进行修缮。二是县、乡两级政府还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经常深入古村落宣传古村古建的保护价值和保护方法,引导村民成立古村落保护协会和制定村规民约等,配合村民委员会对古村落的日常保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目前,我县重点古村落都成立了古村落保护协会,有效推动了各项保护措施的落实。三是实施异地搬迁保护模式。充分利用民间资金,对一些散落在古村落的古建筑,通过在文物部门备案,实施古建筑进行收购,异地搬迁保护。如江湾篁岭景区企业通过异地建新村后,与村民古民居产权置换;朱子艺苑收购古建筑异地搬迁等。四是鼓励干部、外来成功人士通过认购方式,对古村落内非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进行就地保护、修缮、管理,用于在婺生活、创作或进行旅游开发等。
选址规划,疏堵结合,规范古村落保护源头管理。我县在源头上严格控制古村落建房,以“疏”治本、以“堵”治标,引导村民在不破坏古村落整体和谐性的前提下,改善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在每个古村落保护区外,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规划出新区用于村民建房,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完成新区的征地和基础设施建设,尽可能地减轻村民建房负担。凡古村落内有意向建房者,均可按村民宅基地的面积在新区置换同等大小的土地用于新建房屋。原有宅基地收归村集体所有,保持现状或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在新区的新建房屋也以不影响古村落整体和谐为前提,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统一提供建房图纸、统一管理,使之与周围景观相协调,最大程度减少新区的开辟对古村落整体和谐性造成的冲击。如秋口李坑村为解决古村落景区保护与开发的矛盾,在李坑景区外围李坑平山新村做好规划,将李坑景区村民建房户引到新区建房,既保护了古村落的原貌,李坑平山新村发展农家乐147家,成为了省级农家乐示范点,户均收入6万元以上,其中老邱农家山庄年均收入达150万元。
筹措资金,多方投入,加大古村落保护力度。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在各古村落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与古村落整体风貌极不协调的“洋楼”、“土屋”,严重影响了古村落的整体和谐性。在大力发展旅游业后,经过县委、县政府的集体酝酿,决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我县主要公路沿线及古村落的非徽派建筑进行改造。尽管财政十分困难,但还是想方设法,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的同时多方筹措资金。一是通过“四个一点”(即县政府安排一点,乡村出资一点,旅游企业出资一点,村民自筹一点)的方法筹集改造资金。县建设部门还专门聘请了数名资深徽派建筑学专家对改造工作进行指导。近年来,我县累计投入非徽派改造资金8000余万元,完成2900幢房屋的改造任务,得到了各级党政领导的充分肯定。二是利用新农村建设资金,对古村落内古建筑进行维修,做到修旧如旧,保持原有风貌,加大古村落的保护。三是从景区资源使用费中拿出部分资金,对古村落古建筑进行维修,对景点参观户由开发企业进行维修。
婺源是古村落的“博物馆”,拥有全国最大的古村落群。古村落资源是祖先留下的宝贵财富,为实现这些古村落旅游资源的可持续性开发,我县将鼓励旅游开发实体进一步加大对古村落资源地维护修缮力度,探求更为有效的保护措施,促进资源的科学利用,走“保护——开发——利用——发展——保护”的良性循环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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