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发现可能(疑似)有保护价值的其他建筑时,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及时向建设单位或所有权人、使用人等发出暂停建设活动通知。”日前,杭州市法制办向社会公布《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其中规定,对拆迁中疑似“历史建筑”先予保护。
规定还表示,不再“鼓励购买或租用历史建筑”,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拆迁中的疑似历史建筑先予保护条款,在全国各地并不多见,本次条例属于新的尝试。
纵横点评:和以往“先破坏后保护”的“惯例”不同,杭州市先予保护的规定,是创新,更是进步。不过,各地保护古建筑的条例法规林林总总也并不少,可为什么古建筑像渣滓一样被随意破坏的事件还是屡见不鲜?
可见罚款不是目的,法律法规也不是绝对的防火墙,更重要的是落实。只有真正落实在政府的观念和行动上,我们的城市才有希望留存记忆,保住文化的根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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