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公祠
春牛堂旁成晾衣场
欧洲:产权人不维护政府就收回
动用政府力量,强制保护文物,是欧洲国家重视文物保护的体现之一。深圳市文管办杨工介绍,欧洲很多国家立法规定,如果发现产权人名下的古迹得不到修缮和维护,或是遭到破坏,政府有权将古迹收回。
杨工举例说,在英国,政府会组织日常巡查,一旦发现古迹保存不好,就会向产权人寄“维修通知”,如果1~2个月之后还不见产权人回复,接着寄去“紧急通知”。最后如果产权人还置若罔闻,政府就会收回古迹。
南山区文化局相关责任人曾向记者介绍,国外的古迹管理和日常维护,会交给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这些社会组织承担古迹管理还可免税,而古迹开放为景点,政府还会参照参观人数来给以一定比例的补贴。该负责人表示,现今国内的社会组织并不成熟,这种模式或许要多年以后才能借鉴。
问题:土地价值倍增以地换地难适用
“这是时机问题”,深圳市文管办杨工说,香港景贤里、厦门万顺楼这些例子十分突出,时机把握得很准,但真正要在深圳借鉴恐有难度。她认为,深圳近些年土地增值飞快,且加上用地紧张,以地换地的模式并不现实。
杨工说:“如果在内地保护古村落,政府承诺给村民市区的房子,村民肯定会乐意。”不过在深圳,城中村遍布在城市中心地带,古迹所在地本身的土地价值就很高昂,如果在其他地方置换一块土地或房屋给产权人,产权人未必乐意。
早在10年前,当时深圳市的文物保护部门表示:“可借鉴丽江古城和同里水乡的管理和运作模式,让房主成为文物保护的受益人和参与者,实行活水养鱼。”
记者也咨询相关专家,像同里水乡,政府先做出整体规划,在用整体置换的方式先将居民迁出,等旅游开发搞好以后,居民再搬回,这样既解决修缮改造问题,也为居民今后的生计铺路。
不过,这种模式适用于一整片古迹,比如古村落等等,但对于像西丽女祠这些零星分布的古迹,就显得如“杀鸡用牛刀”了。
以地换地的模式不适用深圳,那在政策上是否有突破口?深圳文管办杨工说,《国家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原则是“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谁维修”,而这些非国有文保单位,负责的还是产权人,文物部门想要进行维护先要经过产权人同意。
“实际上,目前的现状是我们连第一步都迈不开”,杨工认为如果借鉴国外强制收回的模式,首先在法理上都说不过去,现在能做的也就是多做一些宣传,提高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有业内人士呼吁,我国应在立法和政策上多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破除“产权”厘不清这道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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