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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制定法律完善制度保护古建筑
来源:新华网  作者:金德俊  日期:2014-8-8
    日本在城市化进程中,非常重视古建筑保护问题。虽然也走过弯路,但总体上取得较好效果。

    日本文部科学省1950年颁布了《文化财产保护法》。近年来,这个以保护各类文化遗产为宗旨的综合性法律与日本环境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正不断调和,以实现更加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

    在此基础上,日本各个地方公共团体也因地制宜地制定地方文化财产保护条例,把维护保护古建筑的概念从保护个体的古建筑,发展为保护街道或区域等大范围古老文化景观。

    但是,由于随后的日本经济腾飞与战后大规模城镇化发展、政府保护古建筑投入不足与人们保护意识不强,导致日本大量古建筑遭到人为破坏或拆除。在进入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经济发展速度减缓期后,日本逐步意识到古建筑自身价值和其代表的历史价值的重要性,从而开始重视对古建筑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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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樱花
名称古文明的再现——印度埃洛拉石窟群

类别世界自然文化遗产
名称芦山青龙寺

类别国家级文保单位
名称商代后期都城遗址——安阳殷墟

类别世界自然文化遗产
名称慈禧太后的寝宫——颐和园

类别皇家园林古建
名称清代袖珍方形土楼——芳春楼

类别古建形式
名称遗经楼----最大的方楼

类别总体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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