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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法修订须防“三失”
来源:中国文化报  日期:2016-8-19
    日前召开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上,文物保护法修订受到热议。据报道,此项改革开放以来最大规模的文物保护法修订工作,目前已进入课题研究阶段,修订草案有望于今年内出台。

    坦率地讲,1982年出台的文物保护法,对此前特别是十年动乱时期破坏文物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的拨乱反正。但此后一些地方在“唯GDP论发展”的思路指导下,出现了边拆边建、拆旧建新、保护性拆除等行为,即使短期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却严重破坏了不可复制的一方文脉。2002年,针对新时期城镇化快速推进出现的文物、古建等频遭毁坏,有关部门对文物保护法进行了修订,但依旧无法遏止“明知故犯”“顶风作案”的违法行为。

    究其原因,立法、执法涉及的违法成本低、文物管理部门未被赋予足够大的执法权,是始终没有很好解决的两大关键问题,导致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失之于宽、失之于泛、失之于软,新修订的法律十分有必要在此重点着墨。此外,须明晰文化是根、是魂,保护承载于大量文物、古建等的宝贵文脉,并非为了单向服务于经济建设,两者应是互为条件、相得益彰的关系。期待在这样思路指导下的新法条早日出台。
编辑: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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