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依法加强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及配套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监察局和市审计局共同制定了《关于依法加强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依法加强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监察局
北京市审计局
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