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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区高架及立交桥挂箱悬垂绿化养护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加强我市高架、立交桥挂箱悬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养护质量水平,加强设施安全性维护,规范施工安全意识,根据《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管理办法》、《杭州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杭州市城区绿化养护管理综合考核评分细则》等相关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区范围内的高架、立交桥挂箱悬垂绿化养护。本市城区范围内高架、立交桥挂箱悬垂绿化养护由市、区两级管理,各城区绿化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高架、立交桥挂箱悬垂绿化养护质量与安全的管理工作,养护企业必须与区绿化管理部门签订《高架、立交桥挂箱悬垂绿化养护管理与安全责任协议书》,直接承担合同范围内所有的挂箱悬垂绿化的养护质量管理和安全责任。

    二、植物养护管理

    (一)对植物进行精心养护,使植物健康生长,具有良好的道路景观。

    (二)当年新栽植物成活率达95%以上,保存率100%,无缺株、死株。

    (三)种植要求采用轻质土,其理化性状应符合下列规定:PH值为6.7—7.5之间;石砾粒径≤2cm,含量≤8%(W/W);有机质含量≥25g/kg。种植土应低于容器上沿3cm,疏松,无积水。充分利用有机肥,也可用复合肥,增强土壤肥力(要求一年施肥二次)。

    (四)采用修剪等特殊手法,控制植物高度,植物高度不得影响交通视线。严禁采用中等以上强度的修剪,应采用疏枝的方法。

    (五)挂箱内无枯枝残叶、无杂草,无垃圾,保持卫生整洁。

    (六)春、夏、秋季灌溉时间:晚上22:00时至次日凌晨4:00时进行;冬季灌溉时间:11:00时至14:00进行,且须避免路面结冰。具体执行日期根据天气另行通知。

    (七)盆中植物三年更换一次,更新为二年生苗木。

    三、设施维护管理

    (一)灌溉设施维护:加强对高架、立交桥挂箱灌溉设施检查和维护,发现破损、断裂、脱落、滴漏等情况,应及时维修、更换。

    (二)底座及箱体维护:对底座、箱体以及底座与桥梁的连接构件(膨胀螺丝)等部位的质量、安全进行检查,及时更换破损的挂箱,若底座与桥梁的连接构件(膨胀螺丝)发生松动、脱落等安全隐患,应立即加固或拆除。保持挂箱等承载体的安全、美观、整洁,定期清洗,对油漆剥落的底座及时油漆,底座每年至少须进行一次油漆。

    (三)备箱数量及质量:要按照合同范围内总数的5%备足备用挂箱;备箱植物要求养护到位、生长势良好,随时能上高架、立交桥替换使用。合同期满时,养护企业应将剩余备箱全部替换到高架或立交桥上,撤下破旧挂箱,并由区绿化管理部门负责验收。

    四、安全、文明作业

    (一)作业车辆:进行高架、立交桥绿化养护作业的车辆,必须加强出车前的安全检查,作业车上须安装照明灯,在车辆顶部设置黄色闪光警示灯,在车辆后部上方安装双向导向箭头指示灯,闪烁亮度要高效清晰;车尾加贴反光膜,增加能见度。作业时必须亮警示灯、双向导向箭头指示灯;不得随意变道、掉头、倒车和逆向行驶。

    (二)作业人员:上桥检修作业时,必须配备机动车辆,作业人员不得步行或骑车上桥。上高架时作业人员一律穿反光背心,安全设施必须配备到位。不得横跨双向车道,注意安全。

    (三)在高架、立交桥上进行作业时,需在现场划出安全区,设置可移动的作业标志,如放置锥形交通路标。养护作业人员对夜间施工应引起足够重视,增强预警意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四)区绿化管理单位与高架、立交桥绿化养护企业必须签订《高架、立交桥道路绿化养护作业规范责任书》,养护企业应给每一个上桥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应急管理

    (一)建立、健全灾害性气候应急预案,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根据气象部门公布的灾害性气候等级,认真而有效地落实抗旱、抗台、抗寒等应急工作措施。

    (二)建立、健全挂箱坠落等突发性事故的应急预案,养护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概况上报市、区绿化管理部门和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排除安全隐患。

    六、检查考核

    (一)市、区绿化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每周不少于二次对高架、立交桥挂箱绿化的养护质量和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抄告,督促养护企业落实整改。在灾害性天气,应重点检查防灾抗灾护绿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二)养护企业应每天派员对高架、立交桥挂箱设施、植物、固定构件等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在灾害性天气,应积极落实防灾抗灾护绿及安全措施,以尽量减少灾害性天气带来的损失。

    (三)市绿化管理部门应根据《杭州市城区绿化养护管理综合考核评分细则》,对高架、立交桥挂箱绿化的养护质量和安全进行考核评分,并记入区绿化管理部门的季度考核成绩。

    区绿化管理部门应认真组织对养护企业养护质量、生产安全、应急工作措施的落实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四)因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市绿化管理部门将对养护企业发放《养护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养护企业扣分通知书》。

    (五)发生严重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则根据《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停止养护企业一定时期的市场准入资格,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