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部分的第3章为强制性条款。
DB33/653—2007《林业容器育苗》分为二个部分
――第1部分:苗木;
――第2部分:技术规程。
本部分为DB33/653—2007的第1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林业种苗管理总站、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永胜、周志春、朱锦茹、金国庆、何云芳、骆文坚、江波、洪流、洪兆龙、劳勤、孟现东。
林业容器育苗
第1部分:苗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业容器苗的定义、质量要求、检测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供造林或补植用的容器苗。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容器苗ContainerSeedling
指在装有培养基质的各种容器中所培育的苗木。
2.2
苗木种类SeedlingType
根据繁殖材料和培育方法划分的苗木类型,如播种容器苗、扦插容器苗、移植容器苗、嫁接容器苗等。
2.3
苗龄SeedlingAge
从播种或扦插到容器苗出圃,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以经历1个年生长周期作为1个苗龄单位。
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个数字表示播种苗或营养繁殖苗在原有容器中的年龄,第2个数字表示第1次换盆(容器)移植后培育的年数,数字间用短横线间隔,各数字之和为苗木的年龄,称几年生。如:
0.5-0表示半年生播种容器苗,未经移植。
1-0表示1年生播种容器苗,未经移植。
1.5-0表示1.5年生播种容器苗,未经移植。
1-1表示2年生换盆容器苗,换盆(容器)移植1次,换盆前后各培育1年。
1(2)-0表示1年干2年砧木未经换盆(容器)的嫁接苗。
1(2)-1表示2年干3年砧木换盆(容器)1次的嫁接苗,换盆后培育1年。
注:括号内的数字表示嫁接苗在原容器中砧木的年龄。
2.4
苗批SeedlingLot
同一树种(品种)在同一苗圃,用同一批繁殖材料,采用基本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容器苗,称为一批苗木(简称苗批)。
2.5
地径Caliper
苗木地际直径,即播种容器苗和移植换盆(容器)苗基部土痕处的粗度;扦插苗为萌发主干基部处的粗度;嫁接苗为接口以上正常粗度处的直径。
2.6
苗高SeedlingHeight
自地径至顶芽基部的苗干长度。
2.7
高径比SeedlingHeight/Caliper
苗高与地径的比值。
3 苗木质量要求
3.1直观综合指标
无检疫对象病虫害,苗木各部分结构完整,色泽正常,健壮,无严重冻害,根系发达、形成良好根团、不窜出容器外,充分木质化,无机械损伤;除经济果木外,要求苗干通直,主干不分叉;萌芽力弱的针叶树种顶芽发育饱满;嫁接苗接口充分愈合。
3.2生长量指标
生长量指标包括地径、苗高和高径比3项,具体判定要求见表1。
4 检测方法
4.1抽样
4.1.1容器苗质量检测要在一个苗批内进行,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按表2规则抽样。
4.1.2装箱(或打包)容器苗先抽样箱(或包),再在每个样箱(或包)内随机各抽取10株;还未装箱(或打包)的容器苗直接随机抽取样株。
4.1检测
4.1.1地径用游标卡尺测量,如测量的部位出现膨大或干形不圆,则测量其上部苗干起始正常处,读数精确到0.05cm。
4.1.2苗高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自地径处沿苗干量至顶芽基部,读数精确到1cm。
4.1.3直观综合指标用感官判定。
5 检验规则
5.1苗木成批检验,合格苗可以出圃造林。
5.2苗木数量以有苗的容器为单位进行统计,如一个容器中有多株苗,只能算1株。
5.3苗木以直观综合指标、地径、苗高和高径比4项指标来判定,有1项指标达不到要求的即为不合格苗。
5.4苗批中达到合格的苗木数量比例超过95%(含95%)的,即判定该批苗木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5苗批检验结果不合格,可进行1次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检验结束后,填写容器苗质量检验证书(见附录A)。凡出圃的容器苗,均应附上容器苗质量检验证书,向外县调运的容器苗要经过检疫并附检疫证书。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容器苗质量检验证书
容器苗质量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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