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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重庆市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试行办法>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34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办〔2008〕114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9年9月25日─10月20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7日9:00─11:00园林植物生态 (一、二、三级风景园林师) 12:30─18:30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实作(作图题) (一、二级风景园林师) 11月8日9:00─11:00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理论 (一、二、三级风景园林师) 三、报考条件 凡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从事风景园林工作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 ㈠三级风景园林师: 1.本专业(园林、风景园林)取得中专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3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2年;取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1年; 2.相关专业(规划、建筑、园艺)取得中专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4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3年;取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2年; 3.其它专业取得中专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5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4年;取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3年; 4.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其它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现从事风景园林工作。 ㈡二级风景园林师: 1.本专业(园林、风景园林)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5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4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2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1年;博士学位不受时间和工作经历限制; 2.相关专业(规划、建筑、园艺)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6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5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2年;博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1年; 3.其它专业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7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6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4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3年;博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2年; 4.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其它专业工程师职务,现从事风景园林工作。 ㈢一级风景园林师: 1.本专业(园林、风景园林)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6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5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4年;取得博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1年; 2.相关专业(规划、建筑、园艺)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7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6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5年;取得博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2年; 3.其它专业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8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7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6年;取得博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3年; 4.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其它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现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 5.一级风景园林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限为3年(从考试当年起计算)。 ㈣报考条件中的有关专业学历的要求是指教育部门承认的规定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工作时间的连续计算,其截止时间为2009年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