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建城[2009]158号)、《浙江省建设厅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和《浙江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浙建城[2010]22号)等文件精神,本着严格标准,实事求是,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原则,我局组织人员对第三季度申报园林绿化三级企业资质材料和园林绿化三级资质延续企业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期为11月16日。
审查意见中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的,由各县、市(区)主管部门通知申报企业将核实材料上报我局。申报企业对审查意见有疑义需要申诉的,可以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向我局申诉。书面说明材料可以对原申报资料进行解释,但不得增加新的材料。同时,根据有关核实材料一并在浙江省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做修改。核查事项和申诉材料应于11月16日前上报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及个人11月16日(以邮戳为准)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丽水市建设局城管处邮政编码:323000
电话:2272413联系人:姚俊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2011年第三季度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初审意见 备注
1 浙江鼎富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达标 申报三级
2 浙江巨业建设有限公司 达标 三级资质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