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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至2012年生态景观林带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地级市林业局、财政局,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林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景观林带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林业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林〔2005〕163号)精神,请有关地级市组织所辖县(市、区)认真做好生态景观林带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2011、2012年度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生态景观林带专项资金。

    二、扶持范围。

    (一)专项资金主要扶持我省境内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0-50米范围绿化景观带及1公里可视范围生态景观带的建设。2011和2012年重点开展广深、广惠深汕、京珠、广湛、二广、广梧、广清、惠河梅汕、粤赣等9条高速公路和武广高铁以及“四江”干流生态景观林带示范段建设。

    (二)各市要根据《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或建设规划)。专项资金必须根据各市实施方案(或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重点安排生态景观林带示范段和城镇周边、主要节点的造林绿化,做到集中资金、适度规模、重点推进,力争早成带早见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各地要根据《规划》规定的树种范围,优先选择花色鲜艳、生长较快、生态功能良好的树种,采用花色树种、观景树种和观赏灌木搭配方式进行造林绿化,建设连片大色块森林生态景观。

    (四)专项资金扶持的地域范围主要包括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等14个地级市和江门开平、台山、恩平市。

    三、补助标准。按照高速公路、铁路两侧20-50米绿化景观带每亩2000元(分两年各安排1000元),1公里可视范围生态景观带人工造林每亩600元、补植套种和改造提升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省级实际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60%。

    四、申报与审核

    (一)项目单位提出项目申请,并填报《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以下简称《标准文本》,详见附件),报当地同级林业、财政部门审核。

    (二)市、县(区)林业、财政部门在《标准文本》中加具审核意见后以正式文件逐级联合向省林业局和省财政厅申报。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和省属项目单位直接向省林业局和省财政厅申报。

    五、时间要求。各地要于12月12日前由林业、财政部门联合逐级向省林业局和省财政厅申报。

    附件: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