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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市道路绿化管养考核办法
为巩固园林绿化成果,提升园林绿化景观,将我市建设成为一流省会城市,使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走上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轨道,在总结前几年养管考核的基础上,借鉴外地管理经验,特修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1.山西省《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2.《山西省园林道路考核标准》; 3.《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 4.《太原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实施标准》。 二、考核范围 市区(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等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园林部门直接养管的行道树、道路绿地、街旁绿地、风景林地以及城区直接养管的公园绿地。 三、考核等级与标准 按照《太原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实施标准》和考核评分标准,对各单位管养道路绿地、风景林地、公园绿地进行分级考核。道路绿地、风景林地考核均分为一、二、三级三个等级,公园绿地均为一级。一级道路绿地人均养护定额为5000平方米或1000延长米,二级道路绿地人均养护定额为6000平方米或1500延长米,三级道路绿地人均养护定额为7000平方米或2000延长米。一级风景林地人均养护定额为8000平方米,二级风景林地人均养护定额为9000平方米,三级防护林地人均养护定额为10000平方米。城区(县、市)管理养护的公园绿地养护定额参照一级道路标准执行。具体道路、公园绿地、风景林地养管经费定额标准依据该地段养护工作量和难易程度,在此基础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一般不超过标准定额的15%。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工作由市园林局组织实施。分别成立定期考核组和日常考核组。 (二)定期考核以月考核为主。每次被考核对象由考核办随机抽样或以其它方式确定。若被考核地块存在问题需取样确定时,每次取样应不少3处。实地考核时,被考核单位必须派人参加。考核中发现问题在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成养护单位整改的同时,并转日常养护考核组进行跟踪督察。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计入下次考核成绩。 (三)日常考核包括日常巡查、周考核及重大节日、庆典、“迎检”等指令性检查。原则上每天考核一个建制单位,每周全面考核一次。具体每次检查考核对象由考核办依据各建制单位检查范围确定,被考核单位要派人陪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经被检查单位陪同人员确认签字后当场下达整改通知。日常考核组将根据已发出的整改通知安排进行复查。整改期限已到仍未达到要求的,发出处罚通知。经济处罚金额预算参照山西省建设工程现行计价依据执行。 (四)每个养护单位的考核分由日常考核分和定期考核分综合构成,分别占总分的40%、60%,按月、年度进行汇总计算排名。 (五)日常考核、定期考核均实行千分制考核,检查考核工作人员按照《太原市城市绿化养护考核评分表》(见附表)进行考核评分。 五、考核机构及职责 (一)定期考核组 定期考核组一般由市园林局、市财政局、市市容环卫局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对绿化管养的月考核。月考核一般于每个月的月初进行,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以通知为准。 (二)日常考核组 日常考核组由市园林局聘请三名具有园林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对绿化管养的日常考核工作,一周六天进行现场考核打分,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和处罚通知书。日常考核组年度考核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列入预算安排。 (三)考核办公室 考核办公室作为全市道路考核工作的日常机构,设在市园林局绿化处。 职责:负责各种考核统筹、协调、组织、汇总、排名、公示、通报及档案管理工作。考核领导组办公室每月召开养护工作考核调度例会一次,通报上月绿地养护管理考核情况和整改情况,提出下一步养护工作要求。考核办应及时将考核情况抄报市政府、抄送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