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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地园林绿化企业进徐施工备案需提供相关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林(建设、行政执法)局(处),经济开发区执法局、新城区管委会建管处,园林绿化企业: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方便园林绿化企业办理进徐备案手续,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进徐备案需提供的材料通知如下: 1、外省施工企业须持所在地省级建设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证明”;省内施工企业须持所在市级园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证明”。 2、外省施工企业须持所在地省级建设部门出具的“诚信状况证明;省内施工企业须持所在市级园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状况证明”。 3、备案企业须提供诚信承诺书。诚信承诺书可从徐州市园林绿化网站下载。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其中:园林2人、土建1人)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所在企业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含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二级以上(含二级)项目经理或市政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1人的注册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所在企业为其交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含交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9、其它要求:备案材料按照1-8的顺序装订成册。 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外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进徐备案诚信承诺书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