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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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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其他资料 发布者:sy 日期:2006-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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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1.1职业名称 室内装饰设计员。 1.2职业定义 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及飞机、车、船等内部空间进行室内环境设计的专业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无尘。 1.5职业能力特征致 1.6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室内装饰设计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室内装饰设计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室内装饰设计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室内装饰设计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必备的工具和设备的场所。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室内装饰设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室内装饰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6)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室内装饰设计师、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18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36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1.8.6鉴定场所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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